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春卫计机构字(2016)第0017号
阳春市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一、类 别:卫生所
二、名 称:阳春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
三、选 址:阳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内
四、床 位:0张
五、经营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六、服务对象:内部
七、诊疗科目:内科、预防保健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
八、投资总额:30万元
九、其他:按卫生所标准配备好人员、药品、器械和医疗业务用房等。本批准文书有效期至2017年05月02日止。
批准机关:阳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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