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医疗机构设置受理公示
(春卫计机构示〔2016〕第0016号)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同意受理的医疗机构设置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计生局医政股提出。公示内容如下:
设置人(单位):李坤
类 别: 口腔个体诊所
名 称: 阳春李坤口腔个体诊所
选 址:阳春市春城镇城云路西十三巷1号
所有制形式:民营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位(牙椅): 1张
服务对象: 社会
诊疗科目: 口腔
联系电话:7711885(阳春市卫生计生局医政股)
地址:市城东大道107号
阳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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