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医疗机构设置受理公示
(春卫计机构示〔2016〕第0013号)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同意受理的医疗机构设置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计生局医政股提出。公示内容如下:
设置人(单位):高海燕
类 别: 医疗美容门诊部
名 称: 阳春苑洪雷医疗美容门诊部
选 址:阳春春城东湖公园二期商住楼三区G幢128铺
所有制形式:民营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位(美容床): 3张
服务对象: 社会
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科
联系电话:7711885(阳春市卫生计生局医政股)
地址:市城东大道107号
阳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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