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医疗机构设置受理公示
(春卫计机构示〔2016〕第0009号)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同意受理的医疗机构设置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计生局医政股提出。公示内容如下:
设置人(单位):阳春市教育局
类 别: 校医室
名 称: 阳春市春城街道第四小学卫生室
选 址:阳春市春城街道第四小学学校内
所有制形式:公立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床 位: 0张
服务对象: 内部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内科
联系电话:7711885(阳春市卫生计生局医政股)
地址:市城东大道107号
阳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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