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春卫计机构字(2016)第0004号)

2016-03-28 15:46:14 文章来源: 阳春信息公开
字体: 【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春卫计机构字(2016)第0004号

  

阳春星河门诊部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一、类    别:门诊部。

二、名    称:阳春星河门诊部

三、选    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沿江路星河湾A12。

四、床    位:无。

五、经营性质: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六、服务对象:社会。

七、诊疗科目:内科、中医、医学康复。

八、投资总额:80万元。

九、其他:按诊所标准配备好人员、药品、器械和医疗业务用房等。本批准文书有效期至2016年8月28日止。

                    批准机关:阳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28日

浏览次数:-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春卫计机构字(2016)第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