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春卫计机构字(2016)第0002号)

2016-03-07 16:13:51 文章来源: 阳春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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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春卫计机构字(2016)第0002号

  

阳春陂面陈仕环中医个体诊所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一、类    别:中医诊所。

二、名    称:阳春陂面陈仕环中医个体诊所

三、选    址:阳春市陂面镇陂面居委2组9号。

四、床    位:0张。

五、经营性质: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六、服务对象:社会。

七、诊疗科目:中医内科。

八、投资总额:20万元。

九、其他:按诊所标准配备好人员、药品、器械和医疗业务用房等。本批准文书有效期至2016年8月7日止。

                    批准机关:阳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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