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湾长兴街诊所法定代表人华浪于2019年2月28日向我局提出医疗机构注销申请,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法定代表人华浪提出的注销申请。并在阳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阳春市卫生健康局联系,来信请寄: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东大道107号,邮编529600,联系电话7711885/7720113,特此公示。
附: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1 |
春湾长兴街诊所 |
华浪 |
PDY20180244178117D2112 |
阳春市春湾镇长兴街15号 |
以上医疗机构经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阳春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6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 春湾长兴街诊所注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