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7-04-13 16:54:00 文章来源: 阳春信息公开
字体: 【    】


阳春市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451.35亩(市春城街道头堡、高朗、七星、新云经济联合社,岗美镇岗北、岗南经济联合社,马水镇马水、石录经济联合社,三甲镇三圩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岗美华侨农场,广东省三叶农场),于2017年3月28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123号),同意征收(收回)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对上述被征收(收回)的土地进行补偿复核登记。现将该《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春城街道

1、耕地:每亩38133元,

2、园地:每亩29333元,

3、林地:每亩13800元,

4、养殖水面:每亩38133元,

5、未利用地:每亩11733元。

(二)岗美镇、马水镇、三甲镇

1、耕地:每亩35067元,

2、园地:每亩27000元,

3、林地:每亩12000元,

4、养殖水面:每亩36400元,

5、未利用地:每亩10800元。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阳春市土地征收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阳春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3日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