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7-02-03 16:35:12 文章来源: 阳春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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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794.4405亩(春城街道头堡、升平、黎湖、龙岩经济联合社,马水镇马水、新风经济联合社,合水镇潭镇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岗美华侨农场),于2017年1月16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27号),同意征收(收回)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对上述被征收(收回)的土地进行补偿复核登记。现将该《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春城街道

1、耕地:每亩26867元,

2、园地:每亩20667元,

3、林地:每亩9900元,

4、养殖水面:每亩27900元,

5、未利用地:每亩8267元。

(二)马水镇、合水镇

1、耕地:每亩22100元,

2、园地:每亩17000元,

3、林地:每亩8100元,

4、养殖水面:每亩22933.3元,

5、未利用地:每亩6800元。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阳春市土地征收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阳春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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