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2014年度第九批次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5-07-23 16:15:30 文章来源: 阳春信息公开
字体: 【    】

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阳春市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584.808亩(马水镇马水村、新风村、广东省岗美华侨农场),于2015年6月26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004号),同意征收(收回)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对上述被征收(收回)的土地进行补偿复核登记。现将该《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耕地:每亩22100元,

2、园地:每亩17000元,

3、林地:每亩8100元,

4、养殖水面:每亩22933元,

5、未利用地:每亩6800元。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阳春市土地征收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阳春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23日


浏览次数:-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 阳春市2014年度第九批次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