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2020-03-05 08:47:38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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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春府通〔202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689号)同意阳春市征收农民集体土地276.1504公顷,收回国有土地123.5458公顷,合计征收(收回)土地399.6962公顷作为阳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现将经批准的《征收(收回)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阳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收回)土地位置

  (一)阳春市八甲镇八甲经济联合总社。

  (二)阳春市八甲镇高屋经济联合社。

  (三)阳春市八甲镇高屋村大列、更口、石祥、塘面、河干、龙朗、南木、塘角、寨子、挽角、新一、新二、田垌经济合作社。

  (四)收回土地位于阳春市八甲镇、阳春市国营河尾山林场。

  三、征收(收回)土地村(单位)及面积(详见附件)

  四、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关于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的批复》(春府办复〔2015〕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春市土地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春府办〔2013〕81号)、《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阳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青苗补偿单价的函》(春府函〔2014〕39号)、《关于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的批复》(春府办复〔2015〕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收回)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登记时间: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0日,登记地点:八甲自然资源所。复核时间:2020年3月11日。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收(收回)土地上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收回)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核定结果为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通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收回)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19〕689号批复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阳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村(单位)及面积明细表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附件

阳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村(单位)及面积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土地村(单位)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坑塘水面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1

八甲镇八甲经济联合总社

10.2571

0.1075

0.1394

6.7868

1.6403

1.5831

2

八甲镇高屋村大列经济合作社

7.6414

0.4397

5.1680

1.9567

0.0770

3

八甲镇高屋村大列、更口、石祥经济合作社

1.9690

1.9690

4

八甲镇高屋村大列、更口、塘面、石祥经济合作社

1.5306

1.3122

0.0532

0.0097

0.1555

5

八甲镇高屋村大列、石祥经济合作社

1.8650

1.2326

0.2350

0.3974

6

八甲镇高屋村大列、塘面经济合作社

0.4108

0.3193

0.0915

7

八甲镇高屋村大列、塘面、石祥经济合作社

29.1374

23.5755

1.5236

0.2085

2.1713

1.6585

8

八甲镇高屋村更口经济合作社

56.2808

25.3932

25.4460

4.9695

0.4721

9

八甲镇高屋村河干、龙朗经济合作社

12.4378

3.0405

6.8940

0.2197

2.2836

10

八甲镇高屋村南木、塘角、寨子经济合作社

21.9753

3.1199

14.6521

2.6115

1.5918

11

八甲镇高屋村石祥经济合作社

38.5373

5.7123

20.7639

6.2459

5.8152

12

八甲镇高屋村塘面经济合作社

23.3508

4.1716

15.6718

0.1061

3.3903

0.0110

13

八甲镇高屋村挽角经济合作社

0.1363

0.0617

0.0494

0.0252

14

八甲镇高屋村挽角、新二、田垌经济合作社

2.6236

2.2436

0.3800

15

八甲镇高屋村新一经济合作社

1.1291

0.4348

0.6943

16

八甲镇高屋村新二经济合作社

1.1737

0.1648

0.6848

0.3241

17

八甲镇高屋村新一、新二、挽角经济合作社

2.1509

0.9834

0.2257

0.9418

18

八甲镇高屋经济联合社

63.5435

0.0773

56.9303

2.3651

4.1708

集体土地面积合计

276.1504

72.0706

0.1394

156.1938

0.3146

25.8644

21.5676

19

阳春市国营河尾山林场

117.1978

83.9905

2.0611

31.1462

20

八甲镇国有

6.3480

0.0871

0.1452

0.5440

5.5717

国有土地面积合计

123.5458

0.0871

84.1357

2.6051

36.7179

合计

399.6962

72.1577

0.1394

240.3295

0.3146

28.4695

58.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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