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和阳春市民政局、阳春市自然资源局、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阳春市公安局等部门复核申请家庭的资格后,我局现将2025年第一批住房保障条件审查合格的申请家庭名单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1。公示时间2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8日。
受理单位: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662—7724810。
附件:阳春市2025年第一批公租房申请家庭信息调查表.xls
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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