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020-07-23 11:12:53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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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申请人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及联系电话

□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外资、民营企业    □个体经营    □失业     □其他    

(在□内打“√”)

现住房地址

现住房建筑面积(㎡)

户籍地址

现人均住房面积(㎡)

是否低保家庭

□是 □否(在□内打“√”)

 低保证号

领取时间

是否低收入家庭

□ 是 □ 否(在□内打“√”)

是否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 是 □ 否(在□内打“√”)

是否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 是 □ 否(在□内打“√”)

房屋性质

□自有 □公有 □租住 □借住 □临时建筑物(在□内打“√”)

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学习)现状

月收入

 本人

家庭总人口

家庭年收入

家庭月人均收入

资产

情况

房产估计价

土地估计价

汽车估计价

存款及股权股份总值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养老保险□是    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在□内打“√”)

医疗保险□是   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在□内打“√”)

自有

住房

建筑

面积

(㎡)

住宅 (㎡)

产权证号

房屋

地址

产权所有人

非住宅

(㎡)

产权证号

房屋

地址

产权所有人

租住住房面积(㎡)

租住地址

借住住房面积(㎡)

借住地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意见

民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公房管理部门复审意见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股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必须是:(1)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新就业无房人员。(4)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家庭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的可支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低收入家庭(除低保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按照上一年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确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按照上一年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确定。

  三、申请人(包括配偶)未参加过单位房改或集资建房。

  四、本表所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对提供虚假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申请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提交本表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及复印件:

  (1)申请书一份;(即个人情况说明,需到所在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产证(或市住建局开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产证明材料一户一份)或其它房屋证明材料(租房合同一份等);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土地的相关证明;(国土证复印件一份或市国土局开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土地证明一户一份)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材料每人一份;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购车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开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车的证明一户一份)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

  行农信社、邮政储蓄)存款及股值(证券公司)的相关证明一户一份;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纳税凭证;(市地税局开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纳税的证明一户一份)

  (1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每人一份、低保证(或低保领取证明及低保领取存折复印件一份)、残疾证、烈军属证、劳动模范证书;

  (12)计生证明材料;(《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一份)

  (13)《承诺书》一份;

  (14)公示材料。(两份,一份交予居委会保存,一份交予市住建局保存)

  注:低保户只需提交(1)(2)(3)(4)(5)(7)(11)(12)(13)(14)资料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盖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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