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一次]关于中小学生驾驶共享单车交通安全问题的改进建议

2022-10-18 16:45:59 文章来源: 阳春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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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柯小兰


  目前,在汽车普及率居高不下的环境下,对城市交通压力日渐增大,“行车慢、停车难”已是各个城市最难解决的问题。于是人们在市内短途出行中,部分会选择自行车、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等更为便捷的交通工具。市场的需求,加之在新时代共享经济的推动下,共享电动车应运而起。

  经过数年发展,共享电动车作为一个新兴的绿色生活方式,已逐渐融入了城市交通建设,给市民出行提供了便捷。然而,其带来的问题也日益显现,比如各种不同品牌的共享电动车为抢夺市场野蛮增加数量导致大量闲置,部分共享电动车不按区域停放,后视镜、转向灯等安全部件缺失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等。共享电动车也成为城市治理新难题,尤其是近年来,一些中小学生违规驾乘共享电动车,其交通安全问题突出。

  一、中小学生驾驶共享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的问题

  (1)中小学生年龄未达交通安全法规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是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是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我市的小学生、初中生以及一部分高中生均未满16岁,虽然他们可以通过手机APP解锁共享电动车,但绝大部分没有达到条例规定的年龄上道路行驶,属于违规上路。

  (2)中小学生安全意识薄弱,交通违法突出。

  中小学生自身具有活泼好动、自控力差等特点,使他们在参与道路交通时,喜爱互相追逐打闹,行走路线变化无常,不顾前后左右,不注意车辆行人,任意穿行等等。而且他们在驾驶共享单车时,时常伴有违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时违规使用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更有甚者利用共享电动车玩起抬车头单轮行驶、漂移转弯、急速拐弯、比赛超车等危险操作。不仅忽略了自身的安全,也给他人的安全带来隐患。           

  (3)共享电动车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

  尽管共享电动车可达到的车速比自行车快得多,但结构与使用环境原因,其稳定性和刹车性能甚至还比不上普通自行车。作为速度较快的公共交通工具,在春城范围内其行驶道路基本与摩托车高度相似,但共享电动车车辆装配的安全装置却极大减配。摩托车标配的后视镜、转向灯、刹车灯等安全配件,共享电动车车辆均无一安装。因此导致共享电动车驾驶者获取路况信息缺失、行驶意图信息传达缺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表1:市内共享电动车车辆装配的安全装置


后视镜

转向灯

刹车灯

行驶尾灯

安全帽

哈罗电车

有预留孔,但无安装

美团电车

雷风出行

  (4)阳春市内交通环境较特殊。

  最近几年,市内机动车数量大幅上涨,严重影响着并改变着本市的交通环境。数条主要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已为减缓停车压力,画上了停车线。导致原本规定共享电动车行走的非机动车道被迫走上了机动车道、甚至走上快车道。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共享电动车共同挤在有限的行车道里,可谓险象环生。

  二、消除中小学生驾驶共享单车交通安全隐患的改进建议

  (1)规范共享电动车的在学校周边的投放范围。

  经调查发现,目前各中小学学校停放大量共享电动车。春城范围内,特别某几所中学附近,其周边的人行基道上、草坪边等地停放着大量共享电动车。每逢放学,小部分中小学生会选择骑乘这部分共享电动车。因中小学生年龄未达交通安全法规定要求、安全意识薄弱、共享电动车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交通环境严峻等诸多问题的存在,出于安全考虑,中小学校已反复向学生、家长强调教育学生禁止骑乘共享电动车,但依然有部分学生贪图便利,不顾违规地瞒着学校家长骑上了共享电动车。更有甚者,会出现一车载三、四人的危险驾驶行为,场面触目惊心。建议监管部门在学校周边设立禁止投放共享电动车区域,进一步减少中小学生使用共享电动车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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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某学校周边,中午放学的一幕


  (2)增大使用共享电动车使用限制的最低年龄。

  目前各大共享电动车的用户协议中均有 “须年满16周岁方可注册成为电动车平台用户,如监管部门对用户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则以属地监管的政策要求为准”或相关字样。同时,对于初次使用的客户,确实有设立是否年满16周岁的验证。但是,对于就读高中阶段的中学生来说,已有相当大一部分学生已经年满16周岁。那么,年满16周岁的高中生是否可自由开放共享电动车的使用?在我市严峻的交通环境下,以学校、家长立场来回答,显然一致持否定态度的。加之高中生绝大部分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是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出于保护未成年人考虑,建议监管部门对本市共享电动车用户年龄要求提高至18周岁。

  (3)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模式,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尤其是重点突出校园周边路段,对中小学生驾驶共享单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加大管控震慑力度。将学生驾驶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反馈给学校和学生家长,引导学校、家庭加强管理和教育。

  (4)学校家庭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学校要通过召开专题班会、家长会、主题活动等形式,针对在校学生有骑共享电动车的现象,讲清楚交通安全隐患,说清楚事故危害,坚决禁止学生未达到年龄骑共享电动车。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主体,家长也要切实履行监管监护职责。一是要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教育孩子不要违法骑车、开车,教育孩子们要尊法守规,文明出行,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二是家长不要为未达到骑车年龄的孩子购买电动车摩托车,也严禁孩子通过手机、父母身份证号码实名验证来骑行电动共享单车。经测试目前春城市内常用的三个共享电动车APP,首次使用前,必须经过输入姓名与身份证号的实名认证,如认证未满16周岁,则不允许使用。我们有理由推测,顺利解锁共享电动车的中小学生必有一部分是登记了父辈的身份证号码,绕开了实名认证障碍。所以家长要保护好自身身份证信息,以免被孩子冒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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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图3:共享电动车使用前,均设立实名认证,未满年龄者不可使用


  (5)企业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合理规范的使用共享单车才是对自己及其他人生命的保障,共享单车投放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管理责任,进一步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给使用者设置更严格的验证,如刷脸验证、短信认证等,坚决从源头上杜绝中小学生违法骑行。

  共享电动车满足了对我们的短途出行的需要,同时也让我们紧张的交通环境有一定的缓解作用,也比传统摩托更节能环保。但从安全方面考虑,其安全性也较差,加上速度快、动力足,共享电动车并不适合未成年人使用。希望各监管部门、学校、家庭、企业共同联合杜绝在校生使用共享电动车,让未成年人更平安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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