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医疗服务(特需门诊、特需病房)是指公立医疗机构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根据现有设备条件、医师队伍、自身特点,为满足群众特殊医疗的医疗服务。其特点是在服务设施、服务时间、生活照料、疾病诊断防治等方面提供优质、便利、资源选择的个性化医疗服务。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维护人民健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看得上病、看得好病,看病更舒心、服务更贴心。按目前情况看,群众就医期望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期望。二是在接受医疗服务中对医疗安全的期望。三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期望。四是对最终医疗效果的期望。为实现群众期望,近年来全国各地三级公立医院特需门诊和特需病房应运而生。
特需门诊就是解决特殊治病需要的门诊,是针对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患者人群开设的,服务相对比较周到,环境相对比较好,从接诊到住院、取药全程指导服务,能为每一个患者提供充足的就诊时间及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特需病房是指医院在满足病人的基本治疗需求之后,为满足群众的特殊医疗需求而开设的医疗服务活动的科室,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生坐诊,专人为病人提供从挂号、诊疗、缴费、取药等全程导医。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公立医院都开展了特需医疗服务,全新打造综合性特色科室,整合医院各专科的优势技术力量,为患者提供全程服务,如办理门诊预约挂号、出入院手续、取药缴费、安排和陪同检验检查以及结果报告反馈等,并为所有就诊患者建立健康管理档案,提供个体化的健康服务和指导,并进行长期随访,受到患者的好评。从实践看,开设特需医疗服务,有助于促进公立医院的医疗技术能力与管理水平提升;有助于对所在区域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形成很好的示范与指导效应;有助于为公立医院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有助于提升公立医院品牌效应,增强群众就诊的吸引力;有助于为公立医院所承担的基本医疗、医疗科研、教学和技术帮扶提供必要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满足群众特殊治病需要,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随着人民追求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开设特需医疗服务,为有支付能力的群众提供自愿选择的个性化、高层次的优质服务,实现患者分流,是发展所需、患者所求。鉴于目前我市还没有开设特需医疗服务,无法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医疗服务需求,为此我们建议:
1.发挥自身优势。近年来,我市医疗卫生工作发展迅猛,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均升格为三级公立医院,为阳春医疗卫生服务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如市人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增强,16层新住院大楼建成并投入使用,总编制床位增至1450张,购置了3.0T磁共振成像系统(MRI)、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3D超高清电子腹腔镜系统、全数字化超高清腹腔镜系统、移动式C型臂X射线机、体外膜肺氧合系统(ECMO)等系列先进医疗设备,诊疗环境大为改善,基本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专科技术能力明显提升,通过坚持重点发展和全面提高的策略,逐步形成学科间协调发展、优势与特色相互支撑、技术与学术相互依托的学科发展模式,临床科室由原来28个增至38个,开展了心脑血管介入、肿瘤介入、髋(膝)关节置换、超声内镜联合内镜下黏膜切除术、单孔胸腔镜下肺癌根治术、微创置管颅内血肿吸引清除术等100多项高难度手术,填补了阳春乃至阳江地区空白;人才队伍建设卓有成效,医院实施柔性人才引进战略,建设了阳春市首个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营造了“关心人才、重视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目前高级职称人员130人,与28位博士签订了聘任协议,不定期来院现场手术指导、临床授课、开展坐诊。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建议把市人民医院作为我市特需医疗服务试点(先在市人民医院作为试点,然后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逐步开展),在保证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将特需服务项目、医技人员条件、基本设施设备,以及开设特需服务的形式和服务规范等报请职能部门,积极申请设立特需门诊和特需病房,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并建议在新住院大楼2层健康管理中心设置特需门诊,在15层综合医学科设置16间特需病房,在其他专科设置1—2间特需病房。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特需门诊及特需病房试点工作,满足群众特殊治病需要,促进公立医院建设发展,实现双赢。
2.制定暂行办法。为规范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如广州市出台《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穗发改规字〔2018〕11号),其中规定:“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应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原则上应在划定的相对独立区域集中开展,单独管理,不得挤占基本医疗服务资源;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不能超过该院全部医疗服务的10%,并且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收入不能超过该院全部医疗收入的10%;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必须实行告知制度,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暗示或变相强制患者接受特需医疗服务。”为适应医疗形势发展,加快推进健康阳春建设,建议职能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制定我市特需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包括申报条件、审批形式、专家准入条件、专家坐诊制度、服务规模、服务比例、项目和价格管理等,有序推进我市特需医疗服务与新形势接轨。
3.加强日常监管。公立医院属于政府举办,开设特需医疗服务,必须保障将有限的医疗保障基金用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为前提,否则会挤占公立医疗资源,构成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害,分割本属于社会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市场补充的市场份额,从而阻碍社会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形成一种不平等的竞争关系。因此,一方面,通过制定我市特需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特需医疗服务必须在床位设置比例、医疗收费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要按职能对配置条件、服务内容、服务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加强日常监管,规范价格申报、收入管理、使用范围等,推动医院运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适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