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一次]关于完善社区(村委)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2022-10-20 11:34:5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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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黄驱胜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好,我国正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均寿命越来越长,国家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据了解,国家虽针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相应的专用资金下拨,但仅限于社区医疗机构的慢性疾病的管理,但对于具体的老年人生活照顾以及养老问题未能全方位覆盖。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实现由政府规范管理、社会力量标准化参与的居家养老形式是解决养老的当务之急,解决了老弱人群的生活健康问题,使年轻人更安心地投入工作,为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作更大的贡献。

  阳春市位于粤西地区,经济发展欠佳,大部分年轻人为了谋生选择外出务工,从而导致阳春市城镇及农村不同程度地出现越来越多的“留守老人”。

  为此,对发展社区(村委)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几点建议。

  1.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乡医的管理,加大投入乡医劳务补贴,提高乡医入户的积极性。

  2.全面落实社区医疗机构建立完善老人人健康档案,特别是高龄老人及有慢性疾病人群。定期主动上门提供健康体检,做好居家医疗、养老服务。

  3.强化主体责任,市民政部门及卫健部门牵头制定全市居家养老工作方案,在各镇、村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与流程,将工作下沉到社区和村委会专人负责。

  4.继续健全专职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上岗准入、定期在职培训制度,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形成一套完整的培训和管理机制。

  5.成立市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招募社会心理疏导志愿者服务队协助医护工作者做好上门健康随访工作。

  6.推广商业养老保险,补给医保差额支出,提前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工作。

  7.各级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制度及流程,完善考核机制,落实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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