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一次]关于按经营情况设置建筑业银行临时户期限的建议

2022-10-21 10:48:18 文章来源: 阳春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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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覃启秋


  案由:

  近几年,我国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建设突飞猛进,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极大便利了群众出行。现在,已有多条高速公路经过阳春,如沈海、汕湛、中阳、阳茂等,一个高铁站已在春城蟠龙开建,阳春已成为粤西交通枢纽。

  阳春境内的高速路有的早已完工通车,有的还在建,高铁站则刚开始建设。承建高速路、高铁站的企业基本都是央企、国企,他们的总部大多在北京,其基本存款账户大多在北京,这些企业在阳春搞建筑,就要在阳春的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这些高速路、高铁站的建设工期一般都要四年左右,但临时存款账户按现行的政策,使用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两年(含展期),这就给建筑企业带来很大不便,他们为账户问题,不得不多次跑银行。已过两年,不能展期的,就要销户再重新开户,有的企业因为手续不完善,就不能重新开户,而账户又不得不使用,这就产生很多问题。

  建议:

  临时存款账户使用期限只能两年,那是国家很多年以前根据当时的经济情况规定的,但现在我国的经济形势已发生巨大变化,银行账户管理的政策也应与时俱进。在此,建议对临时存款账户期限的设置,尤其是建筑业的临时户,改为按实际经营情况设置,根据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等相关文件,由企业与银行协商,确定账户合理的使用期限,做到灵活设置临时存款账户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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