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二次]关于完善市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议

2022-10-21 10:50:57 文章来源: 阳春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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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九三学社阳春市支社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各地要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加强健身步道、骑行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建设。到2030年,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在城镇社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阳春市区(含春城街道和河西街道)常住人口大约26万,按国家的要求,我市市区应该配备60万平方米体育场地。

  据统计,我市春城街道的体育中心占地约1.8万平方米,篮球馆占地约0.3万平方米,东湖广场占地约2.75万平方米,中心公园(含湖水区域)占地约5.5万平方米,河西街道的名树公园占地约3.2万平方米。另外,春城街道东湖环湖步道长约3.3千米,东湖绿道长约8千米,如果按人行道宽2米、车道宽4米计算,总面积大约6.8万平方米。加上城区各中小学校和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所,城区体育场所总计占地面积约30万平方米,只有国家标准的二分之一。此外,我市体育场所还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配套不足、对群众开放程度不深等问题。

  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人民群众开展体育锻炼的必要性和积极性都很高,对体育场地设施的需求十分迫切。为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满足我市群众体育锻炼的需求,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启动编制城区体育场所专项规划

  要结合本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根据国家和省对体育场所的要求,对建成区和新规划建设区应配套体育场所和设施进行专项规划、并确保我市新区发展严格按规划建设。  

  二、规划建设新的体育中心

  我市曾规划在阳春大道与东湖绿道入口的交汇处建设一所新的体育公园,初步命名为东湖体育公园。后因土地原因导致该项目被搁置。我们要立足全市发展的高度,科学规划一间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善的新体育中心,并争取早日建设,提升我市城市形象。

  三、对居住小区应配备基本的体育场地设施

  根据广东省的有关要求,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小区要建设一个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配置多种球类场地。

  1.对于我市新规划的楼盘,应按要求配备足量的体育场地设施,特别是受群众欢迎的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项目的场地设施。小区道路设计应体现连贯性,实施人车分流,方便群众开展跑步锻炼。建成后,还要落实开放体育场地设施,不得闲置或人为设置不必要的阻碍。

  2.对于已建成的楼盘,要落实开放已有的体育场地设施,并跟进后期维护,保持体育锻炼功能。

  3.对于老旧城区,应充分利用空闲场地(如街心公园等),想方设法为群众配备健身器材。

  四、加大现有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

  1.加大我市体育中心足球场、篮球馆等现有的体育场地设施对群众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的力度。

  2.鼓励我市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体育场地设施适时向社会开放,为全民健身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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