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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007295278P/2024-00089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10-31
名称: 关于漠阳市场二楼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春发改价格〔2024〕40号 发布日期: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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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漠阳市场二楼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02  浏览次数:-

阳春市市场物业管理站:

  你站报来《关于阳春市市场物业管理站申请漠阳市场二楼停车场收费定价的请示》(春物业请〔2024〕5号)及附件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和《关于印发阳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23〕13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站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按停放时间收费,收费标准为5元/辆/小时。1小时内不收费;超1小时后,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由此类推;小轿车24小时最高收费为20元/辆,20座(含)以上客车和4吨(含)以上货车24小时最高收费为30元/辆。

  二、该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三、执行公务车、军车、警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对持有残疾证、特困证或低保证(含五保户)、军烈属人员免收费。

  四、该收费标准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停车收费收入须全额缴入国库,资金使用按规定办理。

  五、你站要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春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