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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007295278P/2026-00029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6-03-31
名称: 阳春市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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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4-01  浏览次数:-

  一、方案出台背景

  按照国家、省关于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的部署要求,为规范我市供水价格管理,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中的调节作用,合理补偿供水成本,促进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最大限度保障民生利益,结合阳春市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供水运营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统筹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拟定了《阳春市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水价调整也是解决我市现行水价体系问题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市用水分类仍沿用五类划分方式,与国家规定的三类分类标准不符,居民阶梯水价级差未达到国家 1:1.5:3 的最低要求,且城乡供水 “一镇一价”“一镇多价” 的问题尚未解决,亟需通过价格调整建立统一、规范、符合政策要求的水价机制。

  二、政策依据

  (一)《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二)《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三)《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

  (四)《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三、目标任务

  落实国家、省水价改革政策要求,简化水价分类、完善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供水价格机制,实现同城同网同价;合理补偿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保障供水企业良性发展,提升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阶梯水价杠杆作用,增强居民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兼顾民生保障和实体经济发展,通过精准优惠政策减轻困难群众和工业企业负担,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本次水价调整过程中,我局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意见征集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相关单位意见,并对征集到的意见逐一研究、分类处理:

  (一)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 年 12 月 18 日起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为期30天的《关于公开征求对<阳春市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

  (二)单位书面征求意见:2026 年 1 月 5 日向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等 24 个单位(含 17 个镇街)书面征求意见,仅岗美镇建议选择方案二,其余单位均无意见,经综合研判,该意见不予采纳,理由为方案一可保持居民第一阶梯水价不变,对民生影响最小,且更贴合民意征集和听证会多数意见。

  (三)听证会意见征集: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价格听证会,27 名听证参加人提出 5 类意见建议,其中予以采纳3 项: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待市级制度出台后配套实施)、加强供水服务保障(提升管网改造、水质检测质量等)、简化困难群体优惠政策申请流程(实行 “免申即享” 等机制);不予采纳2 项:选择方案二、增加新调价方案,理由为该意见不符合多数民意且会加重财政或经营主体负担。

  (四)实地走访与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深入全市 17 个镇街开展走访访谈,回收有效问卷 2195 份,居民用水户支持率 90.6%,非居民用水户支持率 96.94%,相关合理建议均已融入最终方案。

  五、主要内容

  (一)简化水价分类

  按照国家、省政策要求,将原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用水五类整合为三类,原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统一归并为非居民用水,最终形成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的分类体系,各类用水范围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确定。

  (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级差由现行的1:1.5:2 调整为 1:1.5:3,达到国家政策最低要求,强化节水导向。以每户 4 人及以下为基准,核定阶梯用水量基数:

  第一阶梯:26m³(含)以下;

  第二阶梯:26m³ 至 35m³(含);

  第三阶梯:35m³ 以上。

  (三)价格调整具体方案

  本次调整采用民意支持度最高的方案一,以城区现行用水价格作对比,居民第一、二阶梯水价保持不变,仅调整第三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统一价格并对工业用水实施优惠,特种用水价格保持不变,具体调整标准如下表:

现行水价(城区)

调整后水价

用水类别

单价

(元/m3)

用水类别

单价

(元/m3)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1.68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1.68

第二阶梯

2.52

第二阶梯

2.52

第三阶梯

3.36

第三阶梯

5.04

-

-

合表用户

(居民小区合表户除外)

1.70

工业用水

1.55

非居民用水

(对工业用水实行优惠政策)

2.36

行政事业用水

2.45

经营服务业用水

2.95

特种用水

5.15

特种用水

5.15

  注:合表用户指未实现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合表(总表)用户。

  六、利企惠民措施

  (一)对困难群众家庭实行定额免费供水政策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刚性支出(支出型)等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实行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免费供水5m³的政策。

  (二)对人数较多家庭的优惠政策

  居民生活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7m³水量基数计收水费。用户可携带房产证、户口簿、居住证、结婚证、出生证等有关证件到供水企业办理。

  (三)对有关行业按规定实行水价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中的合表水价。

  (四)对工业用水实行水价优惠政策

  对工业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工业用水按原价格(1.55元/m³)执行。

  (五)对居民小区合表用户的优惠政策

  居民小区的合表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统一按1.68元/m³收取。

  七、调价范围

  本次调整的自来水价格,适用于阳春市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服务区域内所有供水范围。

  八、实施时间

  本次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