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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阳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0072954117/2020-00115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春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0-12-31
名称: 关于对市区部分道路进行优化调整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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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区部分道路进行优化调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2-31  浏览次数:-

关于对市区部分道路进行优化调整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有效治理群众反映较大的城区主要拥堵点和交通安全隐患,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经阳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阳春市市区部分道路通行方式进行优化调整通告如下:

  一、新增市区三个路段实施禁止车辆左转弯及单行措施。

  1、龙湾路往南新大道方向禁止车辆左转进入南新大道,南新大道西往东禁止车辆左转进入龙湾路。

  2、府前路东往西方向禁止车辆左转进入朝南路,朝南路南往北方向禁止车辆左转进入府前路。

  3、二桥底两侧为单行道,南侧道路由东沿江路往红旗路方向行驶的车辆只允许右转进入红旗路,禁止车辆左转弯及直行,北侧道路只允许车辆单向由东往西驶入东沿江路。

  二、新增市区一个路段实施禁止车辆掉头措施。

  东湖东路由市第二中学路口至阳春大道盛世红绿灯路口路段设置道路中间隔离护栏,东湖东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的车辆禁止在东湖东路与阳春大道交汇处路口掉头,东湖东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的车辆禁止在市第二中学路口掉头。

  三、新增一个路段实施货车限行措施。

  阳春大道(G234鱼王石大道路口—春南大道路口)全路段禁止载重1.5吨以上货车通行。限行时间为:07:00-08:30、17:00-18:30。

  上述路段已完成交通标志、标线以及相关交通设施的设置,2021年1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和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道路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特此通告。

阳春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