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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5682574239/2022-00102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2-08-23
名称: 关于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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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4  浏览次数:-

各餐饮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对于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阳春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请各使用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切实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共同营造安全用气环境。


  阳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