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对于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阳春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请各使用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切实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共同营造安全用气环境。
阳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