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清洁生产推行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发挥社会机构协助做好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作用。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开展遴选2023年阳江市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购买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服务事项名称
2023年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服务。
二、遴选项目服务时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0日。
三、遴选项目服务内容
向社会公开遴选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服务。包括配合政府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培训与宣贯工作;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材料收集、核实及现场验收工作;制订验收计划,协助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开展审核验收。根据专家现场审核验收意见,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名单进行公示、确认并公布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印制、发放证书和牌匾。并协助对申报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报告进行验收审核和推荐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配合省、市做好审核认定工作等。
四、项目服务单位遴选方式
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
五、申报条件
开展阳江市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工作具有标准性、专业性、代表性的要求,为保证清洁生产购买服务工作质量和绩效,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或依法注册设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
(三)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拥有一支熟悉清洁生产有关政策、透彻了解清洁生产标准化评价指标体系、能准确开展认定评价的工作团队。
(五)具有精通业务,熟悉节能、清洁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六、申报材料
(一)报名单位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业绩情况等),承接此项购买服务工作的自身优势等(如往年度有承接此项职能转移或购买服务工作的,需简述目标完成情况)。
(二)阳江市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认定评价工作初步方案。
(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工作团队、能力、业绩(案例)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材料提交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五份装订成册。
八、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30日下午下班前。
地点: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阳江市安宁路38号7楼706室)。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巧如,343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