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阳春市促商贸企业上限入统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春府办函〔2022〕174号),现组织开展阳春市2022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及时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二)2022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社消零统计范围,在纳入限额以上社消零统计后严格履行填报义务。初步入围名单见附件1。
(三)企业应符合国家和我市安全、守信等要求。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制度规定、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对新增纳统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因停产、减产等原因转为限额以下企业后,重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不再给予奖 励。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
(二)申报资料目录;
(三)2022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四)申报承诺书(附件4);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证明材料(在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下载打印《信用报告》);
(七)2022年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利润表;
(八)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一式二份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管理股,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申报材料顺序制作申报资料目录,编写页码后胶装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无目录及页码、不完整、模糊不清等,一概作退回处理。
(二)项目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资金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审核结果及申报主体信用情况查询结果,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提出拟奖励名单。
(四)公示名单。拟奖励名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阳春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申请。经批复同意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资金拨付手续。
五、资金监督及管理
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账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1.阳春市2022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企业奖励初步入围企业名单.doc
阳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
(联系人:邓亦昇,联系电话:77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