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确定第一批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新增)名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阳春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就做好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应在阳春市内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二、支持方向
(一)完善县域商业设施。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网点、集贸市场、村级便民商店等,打造县城和乡镇商业集聚区,增强县城、乡镇消费设施功能,努力满足乡镇多元化个性化特色化消费,努力满足行政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
(二)改善县域消费供给。支持购物中心、大型商超、连锁经营企业等向县镇村下沉供应链,以连锁化、数字化、业务融合为手段,向乡镇和村庄延伸服务,拓展经营网点,丰富农村消费供给。鼓励“老字号”产品进农村,提升农村消费品质。建设特色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深化“数商兴农”,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优化健全新能源汽车下乡使用环境,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进镇入村。
(三)健全县域寄递物流服务体系。推动城乡物流服务均等化,完善县镇村三级寄递物流服务体系。支持在县城建设物流分拨集散中心、乡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行政村建设物流服务站点鼓励寄递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推动实现县至行政村一至三日通达。重点打造上联县下联村的镇级物流配送中心,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程。鼓励整合农村站点快递收发、电商、日用品销售等资源,优化县镇村双向配送服务,实现统仓共配、信息共享、数据互联。鼓励寄递物流企业承接快递包裹在县、行政村之间的中转、分拨、配送,通过共享作业场所和信息系统、让利处理费用、收取合理费用、奖励取送件至行政村等方式,提高村级物流站点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支持时间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时间
项目支持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票日期要在支持期限内)。
(二)支持方式
本申报事项采用财政事后奖励方式进行扶持。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或专项债扶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实际投资额以支持期限内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发票显示金额(含税)为准,按最高不超过符合支持范围实际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确定财政资金支持额度。
(三)不支持支出范围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支持存在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建设单位。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封面及目录(附件1)。
(二)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五)入库明细表(附件4)。
(六)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证明材料(在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下载打印《信用报告》)。
(七)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2022-2023年营收利税情况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项目计划清单(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
(八)有关佐证材料,项目开工情况证明材料(含详细照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合同、材料购置凭据等)。
(九)提供项目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完成部分的支出清单(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复印件)等。应特别注意申报所列的项目投资总额不应包括招待、租金等间接费用。
(十)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验收不通过的,取消扶持资格。
(十一)提供与项目申请相关的各类认证、专利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及顺序制定,并统一用A4 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申报方向。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时间及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纸质一式4份于2024年2月29日前交至阳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管理股。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南新大道113号;
联系人:邓亦昇,联系电话:0662-7711206。
逾期、材料不完整、未按要求装订的均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核
1.项目初审。市工信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内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工作意图、支持方向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2.现场核查。市工信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对入库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实项目真实性,评估实施现场是否与入库申报材料一致。核查通过后,上报入库材料至市级复核。
(三)项目实施
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市工信局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市工信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督导检查。
(四)项目验收
1.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取得发票后,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审计报告应详细罗列符合支持范围的支出发票清单)。
2.市工信局选定第三方机构对验收材料进行验收审核,验收通过后向市级商务部门上报复核材料。
3.市级商务部门验收复核。
(五)资金拨付
项目复核验收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拨付资金。
阳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