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炳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维修春湾镇新明村委会新屋村至新坡村排洪渠》(第14号)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春湾镇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由于我局在水利设施方面的职能是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我局只涉及田间的渠道、用水问题。水源和大的主渠道,不属于我局的范围。
春湾镇新明村委会新屋村至新坡村的排洪水渠宽约5米、长约4公里。属于主排洪渠道,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