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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阳春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3250891703/2024-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1-03
名称: 关于遴选2023年度阳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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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3年度阳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浏览次数:-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阳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数和对象

       遴选人数:全市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其中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不低于40%。

       遴选对象:年满16周岁,包括正在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从业人员、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退役军人、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农业经理人等,每位学员同一年度只能参加1次培育。

       二、遴选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遴选条件并有意参加培训的人员,请于1月8日前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镇(街道)报名。并协助填写好“2023年阳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情况表”(见附件)。

     (二)材料审核。各镇(街道)对申请人员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填写好“2023年阳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情况表”,于1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谭锐华粤政易。

     (三)组织培训。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名额从申请人员中择优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

       三、有关要求

     (一)遴选学员。请各镇(街道)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每个镇(街道)报名人数不少于11人。

     (二)组织参加培训。请各镇(街道)协助农业农村局组织本镇学员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费用由财政资金统一支付。

       培训时间:2024年1月底(培训共6天)。

       培训形式:在培训课程设置上,分三个模块:第一模块为综合素养课教学,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内容;第二模块为专业能力课教学,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以上统称实训学习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第三模块为能力拓展课教学,组织学员到省(市)电商产业园、省农村实用人才(数字化类)培训基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或县(区)电商基地(以上统称为电商学习基地)参观学习;聘请企业高管授课,开展电商、直播技能培训。(联系人:谭锐华,7731706)

        附件:2023年阳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情况表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


2023年阳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主体产业

种养规模(头/亩)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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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主体产业请填写具体产业名称,如水稻、玉米、露地蔬菜、柑桔、荔枝、生猪、肉鸡、淡水养鱼等,最多可填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