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鳜鱼苗种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2024年3月22日,我局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遴选阳春市鳜鱼苗种生产示范场的通知》,明确了遴选方式及遴选程序等内容。截至2024年4月2日,共收到11个企业(合作社)参与遴选。经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阳春市鳜鱼苗孵化示范场”4个、“阳春市鳜鱼苗标粗示范场”4个、“阳春市饲料鳜鱼养殖示范场”2个,具体情况见附件。
在公示期间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蓄意捏造和歪曲,凡未署真实姓名或署名不真实的,视为无效异议。
公示时间:自2023年4月3日至4月7日止,共5天。
受理单位:阳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662-7737140。
附件:阳春市鳜鱼苗种生产示范场情况表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