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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春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3250891703/2024-00169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12-23
名称: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阳春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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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阳春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12-23  浏览次数:-

杨景春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百千万工程”提供持续保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是加强农村党组织领导。深入实施“头雁”工程,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大力培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致富带头人。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致富能手、种养大户、选调生等人才作用,不断提升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和质效。二是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依法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充分发挥在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和服务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三是支持村集体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专项资金政策的,优先予以支持。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村集体组织实施。

        (二)多种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阳春市每年年末由镇(街道)对辖区行政村开展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同时盘活存量资源,开展承包租赁经营,促使集体资产资源发挥效益,实现保值增值。一是支持村集体盘活存量资产资源。积极盘活村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库等集体资产和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支持镇(街道)盘活辖区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建设用地,通过合理开发运作,促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激活村集体经济活力,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二是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村集体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统筹农户承包地,集中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协商服务、土地治理、招商引资等方式获取土地增值收益;鼓励村集体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的模式发展规模农业,获取经营收益或股份分红。三是创建特色产业基地促增收。充分利用耕地、山地资源,开发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如,潭水镇新河村委会于2021年11月10日领办阳春市粤好养殖专业合作社,由新河村四名干部和三名村监共同组成合作社成员并负责运营管理,通过2021年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出资50万元,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两委干部负责运营管理,盈余主要在年底结算后,一半利润打入村集体公账,作为集体收入,另一半作为合作社的第二年运营启动资金。目前该合作社与正大集团深度合作,经营售卖亲鱼养殖饲料,每年净利润约1.7万元,其中村集体经济收入0.85万元。随着合作社规模逐步扩大,每年净利润也逐步提高,节省农户鱼苗养殖生产成本3.3万元,同时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形成了产业得到发展、村民得到实惠、农村集体经济得到发展的良好效应。

        (三)扶持村集体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阳春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产业项目,培育村级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是鼓励村集体发展农林牧渔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水产养殖、畜牧养殖、岭南特色水果、南药等主要产业,着力打造春砂仁、阳春坚果、蚕桑、柠檬、丝苗米、鳜鱼种苗、生猪、果蔬八大精新特优产业,创办种养、加工项目,领办社会化服务组织。二是扶持村集体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村集体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开发乡村旅游项目。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业,村集体通过资源资产折价入股或建设民宿餐饮、车辆泊位等配套服务,发展合作经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乡村旅游示范点。三是支持村集体闲置资金资本化运营。鼓励村集体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接受捐赠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经营稳健的农业企业、优质公共服务项目或者牵头兴办农民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二、主要问题

        (一)农业产业发展缓慢。我市的农业生产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不高,先进适用技术得不到推广普及,农业支撑服务体系仍不健全等,已成为制约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的瓶颈。

        (二)资产经营不善、资金使用不当现象仍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一些村级集体资源、固定资产承包租赁合同不规范,承包租赁费偏低,造成了村集体资产的流失,一些村把城镇建设、过境公路等征用的士地补偿费全面分发到户,村集体却分文未提取公积公益金,“分光用光”现象相当普遍。部分村尚未很好地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规定,财务透明度不强部分村干部民主理财意识不强,开支随意性较大。

        (三)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狭窄。一是部分村集体经济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以资源发包、资产租赁、光伏发电和村集体入股企业分红为主,而且对上级政策补助的依赖性较为突出。二是收入总量不大,据2023年统计全市94.49%的村年收入在50万以下,51.13%的村年收入在15万以下,产业基础相对薄弱,凭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比例尚小。合资合营、引资联营、股份合作的经济实体较为缺乏。三是集体经济项目集群效应发挥不明显,大部分村单打独斗多、抱团发展少。缺少与乡村建设项目联结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没真正借乡村振兴之东风参与到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建设中来。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快农村经营机制创新。一是利用我市土地、特色产业优势资源,吸引外来投资者的资金、技术,积极我市发展生态农业;二是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健全土地经营流转市场;三是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试点方案,引导村集体组织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通过整合盘活土地资源、提供组织协调居间服务等方式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二)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阳江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阳春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专项整治行动、农村集体资产提质增效行动成果,对出现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合同问题、债务问题、工程项目问题集中排查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继续抓好落实。

        (三)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投入机制,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在中央、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阳江市、阳春市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5万元。二是加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将政府投资的农村饮水、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健身等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等所形成的资产交由村集体持有和管护,产生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支持村集体独立或村企联合开发、投资兴建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并优先纳入项目规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列入上级项目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镇(街道)为单位编制和规划村集体经济发展招商项目,列入县级统筹招商计划。三是加大落实税费减免优惠力度。认真执行并用足用好相关税费减免政策,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以及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符合契税、印花税优惠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可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鼓励将实物留用地转以折算货币、置换物业方式予以落实,或以折价出资、入股方式参与各类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建设,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出资、股权比例及相关约定分享收益。提倡农村集体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将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留作集体发展资金。支持山区村集体依法依规拆旧复垦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节余部分建设用地指标,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按规定比例分配给县镇以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五是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推出适合集体经济的金融产品,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设立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开展信用村集体、信用户创建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 及其成员实行优先评估、优先授信、优先放贷,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适当给予利率优惠。按照省的部署,支持开展村集体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加强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允许村集体及其成员依法以集体林权、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

        (四)结合村庄分类探索适宜有效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

        1.聚集提升类村庄,人口规模较大,区位条件好,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立足区位优势和市场需求,引导镇村两级调整农业结构,培育特色高效农业,创建“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示范镇、村。主动融入产业发展。鼓励村集体采取领办合作社、强村富民公司与大型企业合作共建项目等方式参与市场经营,构建“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商贸流通业等产业。加大创建村集体经济品牌力度。结合实际以发展特色经济和创新经营机制为重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建设,走特色品牌化发展道路,利用品牌效应扩大知名度,抓实“区域公用品牌—特优区—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品牌示范基地”农业品牌层级架构,落实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品牌化发展,大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科学化、品牌化、可持续化发展。

        2.城郊融合类村庄。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的作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农户承包地经营权,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解决细碎化问题,推动“小田变大田”后统一对接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或购置农事服务配套设施,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的社会化服务,或依托各级农业技术服务团队和科研力量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实现增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劳动力资源,领办创办运输公司、劳务公司等各类实体,承接社区服务、公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物业服务、乡村物流体系等服务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规承接区域内的农村住房质量提升、农田水利等工程项目,鼓励探索“村级小型工程集体建”新模式。

        3.特殊保护类村庄。充分利用景观特色、历史文化、红色资源、民族风情、人文历史等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广农旅结合、混合经营等模式。大力发展乡村“夜经济”“美丽经济”“电商经济”等。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建设或改善产地冷藏保鲜和加工设施,就地就近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从产业链延伸中获得更多收益。加强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特色农业、乡村产业等协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发展民宿产业。找准定位,有效解决旅游景点配套能力不足的问题,拓展发展思路,“壮大一个支柱、再造一个支柱”的产业发展定位,沿线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旅游体验项目,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特色美食、特色农产品经济,让农房变客房、农产品变商品、田园变公园。通过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传媒加强推广,把乡村旅游和乡村民宿产业推向新高度。

        4.一般类发展类村庄。统筹配置辖区内农村集体资金、土地、项目等要素,突破单村建设基础条件差、产业培植难等困境,在更大范围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提高发展 能级,形成的产权和收益明晰到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坚持党建引领,村委会牵头协调,鼓励以股权为纽带,通过村组联合、村村联合、镇村联合等多种方式,将资源互补、资产相近、产业相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起来,推动资产集中托管、资本集中投资、资金集中使用。打破单打独斗局面,抱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不同村在产业优势上互补,协同壮大产业规模,实现生产要素最优化。

        “空心村”充分挖掘资源增值潜力。在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筹村组两级未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在符合用地政策的前提下,通过整理整治改善生产条件,进行资源发包,或因地制宜发展规模种养产业。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入市或合作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