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67号)、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任务清单的通知》(阳农农函〔2025〕15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拟开展2025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并落实财政资金“补改投”实施模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受托管理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模式
由受托管理机构组织选定被投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取得收益,“补改投”资金使用方向执行粤农农函〔2025〕267号、阳农农函〔2025〕158号等文件要求,可采取增资扩股、优先股或合作发起设立项目企业等方式投入。涉及资产购置或建设的,也可采取注入资本金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实施,投资建设农业农村产业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如标准厂房、设施设备等),再与相关主体约定通过租赁、付费使用、“保底+分红’等形式取得收益。
二、受托管理机构遴选条件
(一)市内从事投资农业农村领域的相关国有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阳春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二)有专职运营团队;
(三)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
(五)具备有效整合农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能力。
三、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有意向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国企应当在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前到阳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合作经济指导股(6楼605室)了解具体工作要求和绩效目标并递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四、遴选单位: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五、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3日止。
六、联系事项。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东大道茶山路口,联系人:严灏;联系电话:0662-7733524,邮编:529600。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