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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568255508X/2019-00005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11-28
名称: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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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2018年以来,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阳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社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社部门“促就业、保民生、聚人才、建和谐、推改革”的作用,锐意进取、精准发力、真抓实干,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就业。

   1.多种形式,千方百计推进就业。一是加强宣传政策力度。做好我市异地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就业扶持政策和企业用工信息等宣传工作,每天在我市名树公园LED大屏幕定时循环播放就业创业政策和企业用工信息等。二是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以市人力资源市场为平台,实行常规招聘与专场招聘相结合,坚持定期举办现场招聘会,积极开展各类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同时,积极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失业监测和企业用工登记手册发放等服务工作。2018年以来,我市共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会16场(其中举办了4场精准扶贫专场招聘会),提供工作岗位18240个,通过劳务招聘会达成就业意向的有2155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558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739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51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42%;促进创业人数547人,其中高校毕业生创业29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2861人;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报到2652人,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687人;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797人次,补贴金额414万元;岗位补贴24人次,补贴金额5.4万元;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20人,资助金额10万元;落实租金补贴30人次,补贴金额12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1人,补贴金额7.2万元。三是推进就业技能精准扶贫工作。一方面开展就业培训需求调查,深入贫困劳动力家庭摸底调查其实际就业情况,准确掌握家庭成员结构、致贫原因、就业意向、服务需求等信息,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作用,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适龄的、有一定接受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登记报名选择转移就业或参加技能培训。四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发挥中小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岗位开发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失业登记和电话回访、职业介绍,岗位推荐,创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牵线搭桥;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把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作为全民创业的重点扶持对象;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就业创业活动,把政策宣传到每一位高校毕业生。

   2.规范培训,提高素质促进就业。一是以强基础、补短板为抓手,加强培训能力建设。(1)大力引导民办培训机构规范办学。2018年,召开协议培训机构工作会议,从办学情况、招生情况、培训过程、考试组织管理和资金的规范使用等方面引导各机构规范管理和规范办学。(2)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加大投入,增加工种,提升培训能力。2018年,阳春市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加大投入,在三桥新校区,拟增加中式烹饪师、中式面点师、茶艺师、计算机应用和妇婴护理等工种。我局立刻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了实地考察,审核申报资料,初步同意增设相关工种。(3)积极推进培训综合楼建设项目。我局培训综合楼项目扎实推进,预计年末大楼可完成封顶。二是以强宣传、重服务为突破口,推进技能晋升培训。2018年,我们不断加大技能晋升培训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劳务招聘会、业务办理窗口和流动宣传车加强培训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努力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城乡劳动力充分利用当前的优惠政策,不断提升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同时,提升服务水平,简化服务流程,以最大限度方便申请培训补贴的劳动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2018年,辖区各培训机构组织技能培训1333人,受理技能晋升培训补贴1408人,合共金额267.13万元。三是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工作。1.学习清远市连州的做法,力争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工作。2018年,为了更好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我局组织培训线相关人员到清远市连州参观学习,学习连州市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的做法,结合连州的做法和我市的情况拟对我市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花生高产栽培、甜玉米栽培和妇婴护理等专项能力培训,积极主动邀请阳江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及职能科室领导到我局沟通协调,力争市局对开展上述专项能力培训给予支持,为了下一步更好地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创造条件。2.积极推进技能精准扶贫调查摸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需求调查:对有登记培训需求的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做到一人一表,并进行一对一回访确认,根据对象的培训意愿推荐相关的培训机构跟踪落实;对有意愿符合条件入读技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做到一人一表,争取做到100%入读技校。3.务实对接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珠海市技师学院招生工作。积极协调阳春市扶贫办和珠海驻阳春工作组,经各镇扶贫办的积极引导、筛选甄别,2018年有9名初高中毕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有意愿报读珠海市技师学院,报读的专业有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应用、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会计。9月1日我局举行就读珠海市技师学院学生座谈会,会后派专人、专车送学生回校。4.认真落实技工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根据阳江市人社局的要求,通过市扶贫办、镇扶贫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认真核查我市的2016年秋季学期、2017年春秋季学期及2018年春季学期技工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学生的相关信息,核准情况后通过阳春政府网和局公示栏公示需要发放的名单和金额,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生活费补助。四是公务员培训工作顺利推进。2018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公务员培训的培训计划,相关工作顺利推进。9月25日,阳春市2018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正式开班,培训时间10天。10月-11月组织举办了16期科级以下公务员在职培训班,培训科级以下公务员3200多人;11月举办了4期科级公务员在职培训班,培训科级公务员900人。五是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及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工作,强化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训中心充分准备申报材料,向阳江市人社局申请认定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经过专家的实地考察,顺利通过评审,取得了阳江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

   (二)积极落实民生政策,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一是积极配合省、市开展《社会保险法》专项治理和扩大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经过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我市到2018年10月30日止,参加养老保险101132人(按粤社保函〔2017〕507号《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人数统计口径的通知》计算。不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84656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476人,比2017年12月底(93937)新增参保人数7195人。征收养老保险金30212万元,按时足额发放33460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60892万元,发放率100%,历年累计结余基金(负)-133245万元;参加失业保险33609人,征收失业保险金740万元,支出失业金376万元,历年累计结余基金640万元;参加工伤保险62864人,征收工伤保险金1108万元,支出工伤费1065万元,历年累计结余基金2740万元。二是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至11月12日止,为145名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认定工伤,不认定工伤7宗,协商调解工伤案35宗,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宗,行政复议3宗(目前案件仍在审查中),行政诉讼3宗(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三是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至2018年11月24日止,全市参保人数有531027人(2018年阳江市下达我市参保任务524470人,新增参保6557人),完成任务101.25%;续缴费有271290人(2018年阳江市下达我市续缴费任务306300人),完成任务88.57%。至10月30日止,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48241万元,享受待遇148255人,待遇支付21861万元,历年累计结余基金63343万元。四是做好企业稳岗补贴工作。依据阳江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人社发〔2016〕19号)精神,我局从2018年3月份布置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工作,受理48家企业申报领取2017年度企业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材料。经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小组审查,初步核定47家企业符合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缴纳失业保险金额2873770.62元。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有47家企业,可领取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1436885.42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五是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我市2018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977521人,其中农村人数815544人,城镇居民105555人,财政资助参保56422人(特困供养人员5566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28661人,低收入救助对象5593人,优抚对象3662人,扶贫对象12940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20元/人.年。六是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在全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参保人员合法依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法律意识,探索医疗保障新形势下有效核查机制、措施、方法,加速推进医疗保险反欺诈体系建设,有效降低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七是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宣传活动。以社保分局为主、我局配合,采用灵活、生动、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方式,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宣传。在车站、街道社区、经办窗口、医疗机构、用人单位等密切接触群众区域,广泛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开展政策问答和解读。八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根据阳春市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结合阳江市有关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强化医疗卫生保障,稳步推进健康阳春建设,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九是落实政府资助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我市已将贫困人员全部纳入财政补助范围,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开通贫困人员中途参保缴费绿色通道,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员倾斜政策,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2018年,我市已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743人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杜绝出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病住院无法享受医保即报销待遇和倾斜政策的情况。十是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挂钩工作。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印发2018年阳春市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挂钩包干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督导包干圭岗、永宁两镇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挂钩工作。组成督导组对圭岗、永宁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2018年,圭岗镇已排查精神障碍患者377人。其中,纳入城镇低保:7人;纳入农村低保:137人;五保:13人;孤儿:3人。已领取残疾证:156人。348人已购买农村合作医疗。232人已购买农保。永宁镇有精神病患者138人,其中,纳入城镇低保:1人;纳入农村低保:49人;五保:7人;已领取残疾证:82 人。125人已购买农村合作医疗。85人已购买农保。

   (三)规范管理,切实做好人事人才和收入分配工作。

   1. 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一是加大人才需求调研力度。根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系列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8号)有关招才引智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按照《中共阳春市委、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见》(春发〔2013〕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招才引智的工作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发出《关于报送2018年下半年高层次(特殊)人才需求计划的通知》(春人社发〔2018〕47号),对我市各行业高层次人才需求进行调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拟定各行业2018年我市高层次(特殊)人才计划工作。二是加大招才引智工作。一方面,继续走出去招才。坚持每年组团参加省人才局、阳江市组织到各地高校招纳人才的活动。今年11月,组织相关用人单位前往湖南长沙、江西南昌、广东广州参加人才招聘会,为我市招聘各类人才。此次招聘的企事业单位共17个,事业单位提供全日制“211工程”院校本科(学士)、全日制研究生(硕士)或副高及以上等高层次人才岗位有50个,涉及有城乡规划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分析化学、植物保护、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心理学等专业,人才需求总计87人;企业提供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学历岗位6个,涉及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共有40人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其中研究生(硕士)以上有4人。另一方面,多措并举聘才。对企业单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短期聘用、兼职、咨询、讲学、社会实践以及科研合作、技术和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聘用人才。为使企业与求职者方便对接,市人社局专门打造固定的人力资源市场,定于每月10日(不分周六日)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行招聘活动,免费为企业及求职者提供对接平台。今年来我市举行了大型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共15场,提供17940多个就业岗位,当场达成就业意向2150人。对事业单位,指导用人单位拓宽渠道,通过返聘、引进实习生等方式招揽人才。如市广播电视台与长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传媒学院等重点大学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为东北高校实习生和电视台提供双向选择平台。三是加大平台打造工作力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阳春市青年人才专题讲座”,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的时代精神,激发我市各类人才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沟通交流,切实提升我市人才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人才引进和人才发展环境。四是坚持落实人才服务集中代办服务。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及新社会组织)录用、聘用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非阳春市户籍人才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并形成长效机制。截至10月底,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接受代办委托44人次,均已办结,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1名、本科学历43名。五是加大日常人才服务工作力度。一方面,积极做好“三支一扶”学生管理工作。1.协助相关单位完成2018年度“三支一扶”招募工作,今年共招募“三支一扶”学生8人,其中支农3人、扶贫3人、水利2人。2.按照省有关要求,走访调研了2016、2017届从事扶贫和支教的6名“三支一扶”学生。3.配合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在我市召开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座谈会和做好2016届“三支一扶”大学生离岗培训、2017届“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在岗培训。4.接收2018年新分配下来的“三支一扶”8名高校毕业生,指导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待遇。另一方面,人事代理作为人事工作重要服务项目,今年已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个人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转移220余人次;接收830余份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并登记入库;接收2600余名我市应届毕业生报到;接待用人单位来人和学生个别咨询540余人次。

   2.做好工资福利工作。一是开展和完成工资津贴补贴发放专项清理、清退工作。根据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和中办发电〔2018〕20号文精神,按照省委整改落实工作部署、粤委办发电〔2018〕133号、粤人社明电〔2018〕58号以及《关于开展工资津贴补贴发放专项清理的通知》(阳人社发〔2018〕200号)的要求,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布置各项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对照文件要求进行清理。从2018年8月起停止超范围执行的特殊岗位津贴和停止发放省或地方制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各单位自行发放的各项津贴补贴一律予以取消。我市又根据上级的要求,对已清理项目1-8月已经发放的必须于8月25日前按照“谁发放,谁清退”的原则完成清退我市已于8月25日前完成对清理的项目1-8月已发放的金额进行扣减清退,全市共计清退金额约1100万。二是完善规范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根据工资津贴补贴发放专项清理、清退工作的要求,认真对照国家和省的工资与津贴补贴政策,严格规范我市的津贴补贴管理。从2018年9月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停止发放节日补贴,将节日补贴归并到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三是完成发放年度考核奖励金工作。根据春人社〔2016〕62号要求,对年度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的人员进行发放年度考核奖励金。对全市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奖励金的金额进行审核、审批,我市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的2017年度考核奖励金顺利在2018年7月份发放。四是开展2018年正常晋升工作。根据工资相关政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7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符合晋级晋档、增加薪级要求的,可进行工资正常调整。2018年已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约18500人次正常晋升。五是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移交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协助社保局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移交工作,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从2018年3月开始移交社保发放。六是开展乡镇工作补贴变动审批工作。根据春人社发〔2016〕107号文件要求,于2018年1月开始对符合2017年度乡镇工作补贴变动条件的相关单位报送的有关乡镇工作补贴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相关政策兑现乡镇工作补贴。七是完成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和公积金缴存标准变动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分别于2018年1月和8月对我市住房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并同时于2018年8月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提高到8%,进一步提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待遇。八是做好各项日常业务工作。办理公职人员退休手续工作、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核定工作、群众来访来信工作、每月全市工资系统统发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其它事项等。

   3.做好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一是做好2017年度公开招聘教师的聘用手续办理工作,于今年初共分五批办理,完成了资格政审、择岗、聘用等工作共聘用185人。二是做好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的公开招聘工作,通过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聘用了30名全科医生。三是完成651个事业单位统计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优秀率是15%,全市共有1864人被评为优秀档次。四是做好河尾山林场改革工作。实行河尾山林场编内人员全员竞岗,通过笔试、考核等程序确定61名事业编上岗人员。五是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武装部组织符合指令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择岗,共安置了李奕泽等16名2017年退役士兵。六是组织2018年教师招聘工作。共有5100多考生报名,3800多人笔试,914名考生进入面试,最终聘用教师330名。七是做好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目前已聘用了114名考生,8名考生进入考察名单。八是完成全市教育和卫生职称评审前的岗位审核工作。九是开展2018年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上报岗位共117个,招聘指标132个。

   4.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做好2017年度全市非领导职务以下公务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全市机关(参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3735人,不参加年度考核5人。参加年度考核人员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数545人,称职(合格)等次3001人,不称职(合格)等次3人,不定等次185人,优秀等次人数占实际参加考核人数14.59%。二是做好2018年阳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职位申报及职位设置工作。今年我市县直机关考录公务员设置88个职位。三是做好2019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我市共选调26人。四是做好我市公务员考录工作。2018年我市考试录用了47名公务员,其中市直机关(参公单位)39人、公安局8人。五是做好41名公务员转任手续的审核和备案工作。六是做好全市机关单位54名公务员职务任免的资格审核和备案工作。七是做好2018年我市公务员统计工作、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和更新等公务员管理的日常工作。

   5.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一是做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审核推荐了306人(未含中小学中初级教师)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高级170人、中级108人、初级28人)。二是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认定和证书发放等工作。至11月止,一共考核认定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84人。三是做好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选拔的推荐工作。今年,我局推荐市一中黄显连、市中医院陈永雄、市妇幼保健院刘春华、市人民医院张杰、市人民医院欧阳红飞、市人民医院罗维思等6名同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类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市根艺雅石协会廖正炎、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陈思雅等2名同志参加高技能人才类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四是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的资格审核工作,为顺利进入岗位聘任下一环节,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落到实处打好基础。

   6.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服务工作。一是根据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适当调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经向市政府请示,同意提高我市困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对团职以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月提高160元,营职以下每月提高133元;即团职由原来每月1700元提高到1860元,营职以下由原来每月1470元提高到1603元。二是认真接待来访企业军转干部。听取来访企业军转干部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结合现行政策,给予患有恶性肿瘤、重大疾病的困难企军转干部王亚生等七位同志向财政局申请救助。

   (四)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依法仲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是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与备案服务,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宣传《劳动合同法》,动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覆盖面,规范我市用工单位的用工,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今年前三季度,我市新增签订劳动合同12450多份,其中异地务工人员3250多份,本市务工人员3900多份,续签劳动合同5300多份,劳动合同备案服务12450多人次。二是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及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2018年上半年选取了春城龙湾社区作为创建工程的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关闭、破产、改制以及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上半年对春湾糖厂的改制工作已经开展。四是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截至目前,已有阳春市源江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申请了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这14家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已准予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核发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五是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和编外合同制人员招聘与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的需要,不断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编制外的合同制人员,今年全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编制外的合同制人员的单位共有市住建局等12个单位,共招聘了97人,另外,现进行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等4个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共24人。六是我局仲裁管理股受理案件(截至2018年11月27日)共83宗,其中集体争议案件3宗;按争议类型分为劳动报酬24宗,社会保险8宗,其中工伤保险待遇8宗,确认劳动关系8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43宗,其他0宗。案件涉案人数共198人,裁决金额203.48万元。立案受理后,审结案件76宗,其中仲裁调解15宗,裁决61宗,其中终局裁决23宗,非终局裁决38宗,未结案件数7宗,正在审理7宗,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1%。并完善各辖区、各行业劳动人事争议组织,积极指导和监督我市各辖区、各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日常工作的开展。经过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以及各辖区的努力,本市各辖区已经建立相应的劳动人事争议组织,配备充分专业的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解工作。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平台和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力度。一是案件查处情况。今年以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收到劳动者投诉案件39件,其中投诉立案数13件;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749.74万元,涉及劳动者234人;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88批次,共210人次。全市没有因欠薪等劳资纠纷引发涉及3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进京赴省越级上访事件。二是建设领域分账管理制度、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设情况。截至2018年11月27日,2018年以来共有70个工程项目申报保证金账户,其中22个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存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52户。70个工程项目已同步实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全年未发生因拖欠工人工资而启用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情形。三是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我局2018年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市劳务派遣企业用工检查等3项专项执法检查及各类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没有发生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案件致使人员发生伤亡事件;没有发生因违反劳动保障法规规章等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且处置不当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没有发生因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恶性劳动保障违法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案件发生后未及时妥善处置经媒体曝光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没有发生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就业方面。一是就业扶贫组织化程度不高。当前基层对就业技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扶贫实名制系统中就业基础数据不够精准、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培训意愿不强和转移就业的稳定性不够,以及后期的跟踪服务质量不高,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当前就业技能精准扶贫推进面临困难。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随着产业结构的逐步转型升级,普工难招的压力反弹,技术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加剧,一些大龄低技能劳动者、小部分高校毕业生仍存在就业困难。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观的转变,他们对工作环境、薪酬待遇、劳动强度要求的提高,也加剧了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三是公共就业服务力量薄弱和信息水平不高。当前我市已建立市、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就业服务平台,但基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少,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个别镇(街道)只有所长一人并且还是兼任;通过市政府2016年推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省级的就业服务信息业务系统已接通到各基层,但目前使用率低。四是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工作面临困局。就业实名制工作开展缓慢,目前这项工作还处在人社部门独力推进的局面,没有实现就业失业登记与税务、工商、公安、社保分局等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从而没有办法约束服务对象主动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同时在核实就业创业补贴对象真实信息上也产生困扰。五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目前处于停滞状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规定不能从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划拨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列支贴息资金后,市本级财政预算本年度未安排资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该项工作目前无法推进。

   (二)培训方面。一是培训基础薄弱。我市培训机构普遍存在能力不足问题,师资力量不足,培训设备设施落后,缺乏骨干培训机构。另我市鉴定机构基础薄弱,智能化平台和相关鉴定设备老化不足,部分鉴定工种考评人员不足,鉴定范围较窄,在标准目录中仅有6个,鉴定层次较低,鉴定权限都是初级,不利于全方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培训意识薄弱。我市是劳务输出大市(县级),年轻劳动力基本外出务工,在家劳动力大部分年纪偏大,文化水平不高,对掌握技能的好处认识不足,近年一些非技能行业工资大幅提升,存在泥水工普遍高于大学毕业生工资的现象,导致农村劳动力对技能培训不够重视,参与培训积极性不高,因此组织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难度较大。

   (三)人才方面。一是人才总量不足。全市人才总量到2018年仅有10.04万人,仅占总人口数的9%左右。我市人才总量远未达到全省的平均水平,远远不能满足我市各项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二是人才引进难,高素质人才难以留住。由于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远离大城市,文化氛围不够浓厚,文娱、体育场所不多,企业文化有待提升,外来人才感觉到交往圈、生活圈狭小。致使人才引进难,企业很难留住技术骨干,很多企业反映用人成本较高。三是人才作用发挥不充分。医疗卫生单位、中小学业务骨干仍有外流情况。一方面,受经济条件的限制,为人才提供物资等方面的支持较少,对人才也缺乏系统有效的培训,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跟不上,人才素质提高慢,难以适应社会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专才不专”,许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行政工作,专业技术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四是企业经营者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我市的企业家大多是非专业出身,也没有经过系统的工商管理培训,经济贸易、金融、相关法律知识等相对缺乏,难以应对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者较少,除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外,大多数企业还是处于家庭式管理和个人管理模式,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很不相称。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导致外面的优秀管理人才难以进入企业,而企业自身也难以培养人才,造成企业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够,缺乏长远打算和企业发展规划。

   (三)社会保障方面。一是扩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效果不理想,还有部分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二是在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结束后,由于部分城镇居民意识不强、疏忽大意,没有及时查询存款余额,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未能扣款成功,以致不能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是社会环境不太利于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虽然社会在进步,但是小环境下对于精神障碍患者仍存在明显歧视。一方面,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拒绝配合治疗,一些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认为患者的情况稳定拒绝服药,从而病情可能出现波动。另一方面,社会环境不太利于精神障碍患者认定,有些患者家属出于婚娶或其他原因隐瞒患者的病情不肯出来核查认定病情,从而可能导致部分精神障碍患者脱管的现象出现。

   (四)劳动关系方面。一是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部分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无故克扣职工工资等现象仍存在,或者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欠薪,偶尔还会发生恶性欠薪逃匿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企业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直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才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结束了企业拖欠工资止步于行政层面的时代,企业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此外,即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刑法处罚力度偏低: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建设领域以欠薪名义讨要工程款问题。施工企业领取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后,不按时足额工人工资,待工程完工时,以未支付工人工资的名义讨要所有工程款。某些企业甚至谎报工人工资,将工程款包上工资的外衣,以欠薪名义讨要工程款。四是农民工法律意识偏低。部分农民工入职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留存其他证据的意识,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未能提供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维权艰难。五是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尽管企业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劳资双方地位、信息多方面不对等等原因,一些劳动合同不是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非国有企业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较大,不利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六是实施劳动合同特别是集体合同的覆盖面有待扩大。由于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够深入,有很多私营企业或劳动者为了避免缴纳社保费,还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全面推动劳动合同制带来一定的障碍。七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一直以来,劳务派遣企业由于对劳务派遣暂行管理规定不予以重视,没有认真学习贯彻,对我局的管理工作主动配合的不多,造成劳务派遣工作相当的被动。

   三、 2019年工作计划

   (一)着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就业精准扶贫的组织化程度。根据中央巡视和省厅督导的整改意见,配合市委、市政府在新时期扶贫工作的进程,把精准扶贫工作放在首位,围绕两个100%的工作目标(100%得到就业服务,100%享受就业扶持),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落实到人,确保取得实效。二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放在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并落实好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技能晋升补贴等政策,推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通过地方特色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壮大区域经济规模,提高吸纳就业的容量和能力。三是增强创业创新意识,培育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发挥创业对就业增长的拉动作用,通过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激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年创业创新激情;通过落实国家的创业优惠政策,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下乡等群体创业;通过培育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全面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四是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就业。继续把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工作要点推进,特别是在引导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方面,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导向作用;同时坚持城乡统筹,重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引导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五是建好、用好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的基础设施和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村(居)一级协理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和提高信息化利用水平。着力完善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圈,着力抓好信息化服务新模式的探索和应用,着力抓好就业创业信息电子数据采集监测和处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六是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广泛开展“南粤春暖”、“每月10日定期招聘会”、“精准扶贫专场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并开拓“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加强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和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健全保障和监督制度,加快推进本市公共就业服务业发展。

   (二)着力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一是继续做好强基础、补短板工作。鼓励引导民办培训机构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加快推进培训综合大楼建设,争取年内建成投入使用。鼓励扶持有条件的民办培训机构申报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扩宽鉴定范围。二是依托市内各协议培训机构,进一步做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工作。对市内各协议培训机构加强管理、指导督促,使其规范管理,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充分调动积极性,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努力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易受性更好地做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三是积极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根据《阳春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劳动力就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结合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情况,制订可行的培训方案,开展相关工种专项能力培训、技能培训和远程培训,力争在家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培训率达到100%。四是继续做好2018年技工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根据阳江市人社局的要求,依托市扶贫办、各镇扶贫办、个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继续核查2018年秋季学期、2019年春季学期我市的技工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学生的相关信息,落实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

   (三)着力落实民生政策,全面夯实社会保障基石。一是抓好社保扩面征缴工作。2017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我局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的通知》(粤府〔2017〕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2018年扩面征缴工作, 做好社会保险政策执法宣传,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努力做到有就业有参保和应收尽收,改善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确保社会保险待遇100%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和续缴费工作。我局按照“出经验、创特色、树典型”的总体要求,并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阳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做好宣传,进一步加强协调,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完成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缴费和达到16周岁人群的参保工作任务。三是抓好企业稳岗补贴工作。依据阳江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人社发〔2016〕19号)精神,为我市企业办理2018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为我市企业减轻负担。四是抓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按照阳江市人社局、阳江市住建局、阳江市地税局、阳江市安监局、阳江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阳江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人社发〔2016〕148号)精神,做好我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宣传、发动工作和工伤认定工作。五是继续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挂钩镇的检查督导工作。进一步提高镇村干部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认识,落实工作机制;要求各村(居)实行包村责任制继续坚持“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台账资料。认真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各项工作,密切留意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防止发生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进一步加大对家庭困难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积极推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残疾人管理体制、对贫困患者实行免费救助、将符合条件患者家庭纳入底保、给予困难患者临时救助等,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六是牵头组织六部门开展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2018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着力招才引智,全面提升我市各类人才总量。一是加强人才引进工作,扩大人才总量。一方面,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系列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8号)和阳江市委、阳江市政府有关招才引智工作战略部署,拟组织我市用人单位(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和私营企业)下半年赴异地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应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不断完善有利于吸引人才的政策措施,健全科学、开放的人才吸引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开引才引智渠道,实施“构筑人才资源高地”战略,实行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开启吸引各类人才来阳春创业的“绿色通道”。要结合我市重大项目对人才的需求,通过提高待遇、落实政策、提供优惠等措施,有针对性引进一大批高学历、高潜力、低年龄的高新技术人才,满足重大项目的发展需求。同时,还要为镇(街道)、市直单位引进规划设计、工业、农业、科技等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二是继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构建人才培养成长平台,做好我市第六批市管拔尖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养、服务工作,坚持以“走出去”的形式组织市管拔尖人才外出学习,提高素质,增长见识;积极开展辩论赛、交流会等学习交流活动,促进人才队伍增进感情、互相帮助,切实提高全市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三是落实人才措施,切实留住人才。要加大对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要把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大力支持各类人才的工作,为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五)着力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推进事业制度改革。一是做好2018年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续工作,包括资格审查、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二是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全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六)着力维护群众权益,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效能。科学统筹,有计划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工作。2019年计划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巡查、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和其它非常规性专项检查行动。推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分等级评价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配合省厅开展“两网化”工作,做好劳动监察网上举报投诉。尽快全面推动完善落实建筑工程领域实名制。继续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数据汇总统计工作,在全市大中型规模以上的企业建立劳资纠纷协调机制,同时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镇街延伸。充分发挥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二是加大劳动仲裁保障。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的建设工作,继续做好快立、快调、快审、快裁工作。以“预防为主、调裁结合”为原则,以提高案件质量和处理效率为目标,改进办案方式,推进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高,力争结案率达到99%以上。坚持调裁结合,以调为主,转变到庭前、庭中、庭后三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立案前邀请双方先行调解,通过调解发现问题,为庭审工作取得主动权。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机制。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合理配备调解人员,落实办公经费和条件。同时在企业聚集区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化解劳动纠纷的良好局面,努力筑牢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并认真开展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力争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指导企业签订和完善集体合同,依法维护好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深入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宣传《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与备案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覆盖面,规范我市用工单位的用工,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及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四是做好部队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一方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准备七月中旬对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节日期间对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进行节日慰问;另一方面,做好我市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工作,主动与军转干部以其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