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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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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12-28
名称: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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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8  浏览次数:-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 限阳江市户籍(含阳江生源高校毕生);

  (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工资待遇

  (一)经批准聘用为检察院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聘用人员的学历、专业决定分为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和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进行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首次聘用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经批准聘用为检察院合同制司法辅助岗位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按《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检察官助理)工资标准表》、《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工资标准表》(详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核定,津贴、补贴参照当地科员级公务员的70%计发(公务交通补贴除外)。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1月14日,

  报名地点:阳春市迎宾大道331号阳春市人社局三楼劳动关系与合同制职员管理股,联系电话:0662—7660710,联系人:孙小姐;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准确把握有关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后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报名需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4),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3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版)》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报考两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岗位1或岗位2的非法学及相关专业应往届全日制毕业生在报名时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公检法司系统或律师事务所)书面证明(必需)及其他佐证材料,报考岗位3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出具原工作单位的书面证明(必需)及其他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和在岗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报考者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六、资格审查

  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

  七、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3.笔试时间:2022年1月22日;

  4.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由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1:3比例确定为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待定。

  面试结束后,考试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设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八、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进行聘用资格审查(按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如末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审查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审查对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则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体检和审查对象),聘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从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在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1、岗位2这两个招聘岗位中,如果某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中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数量的要求,可以从岗位1或岗位2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具体调剂数量及方案由领导小组确定并另行发布调剂公告。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进行,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将在本岗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至低的顺序按缺额人数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十一、其他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聘用公示等有关事项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不再另行电话、短信通知。

  (二)笔试、面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场。

  (三)咨询电话:1、阳春市人社局:0662-7660710;2、阳春市人民检察院:0662-7761662。

  (四)本公告由市人社局、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2.2021年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工资标准表.docx

            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4.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