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之前在XXX单位工作过,我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吗?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判断您XX年XX月至XX月期间是否可以视同缴费或者能否补缴,需根据您的档案记载进行核定。
索引号: | 11441781568255508X/2024-0044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阳江市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3 |
名称: | 视同缴费年限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
主题词: |
问:我之前在XXX单位工作过,我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吗?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判断您XX年XX月至XX月期间是否可以视同缴费或者能否补缴,需根据您的档案记载进行核定。
主办单位:阳江市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662-7730272
粤公网安备44178102001020号
粤ICP备2024282518号-1 网站标识码:441781000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