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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007295526D/2022-00094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7-01
名称: 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什么要求?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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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什么要求?

发布日期:2022-07-01  浏览次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