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世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名单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阳春市世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一年及以上未申报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上述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述企业自本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六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
9.阳春市邦泰置业代理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pdf
联系人:严植彬 黄羡 联系电话:0662-7650197
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