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22个职能股(室),1个直属行政单位以及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以及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
(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全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外事工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本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相关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预决算;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本系统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承担固定资产管理;承担协调本系统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职权清理、职责清单编制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组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食品经营安全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经营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拟定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餐饮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药品化妆品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依职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按上级要求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安全监管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参、财产安全标准等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区域重点消费品质量监测评价;组织指导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治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行业、专业性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标准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管股。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订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协助上级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协助上级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二)信用风险监管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年报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十三)市场规范与综合规划股。承担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参与农贸市场、大宗商品批发市场的布局规划;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调研、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相关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推进高层次战略合作相关工作。
(十四)协调应急与新闻宣传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工作,督促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信息简报、微信公众号等工作,调谐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网络交易监管股。负责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定并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承担消费维权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统筹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十六)价格监督检查及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据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七)知识产权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营商促进股。负责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行政许可规则、标准、制度;组织推进深化行政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则、标准、制度;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微小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当地党委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和政务服务窗口等工作。
(十九)执法监督股。负责监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职责;负责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察督办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组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执法一股。负责承办、查处漠阳、城南、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承办、查处漠阳、城南、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内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竞争、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协助和参与该辖区内省、阳江市、阳春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工作。
(二十一)执法二股。负责承办、查处岗美、潭水、三甲、八甲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承办、查处岗美、潭水、三甲、八甲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内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竞争、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协助和参与该辖区内省、阳江市、阳春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工作。
(二十二)执法三股。负责承办、查处合水、陂面、春湾、松柏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承办、查处合水、陂面、春湾、松柏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内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竞争、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协助和参与该辖区内省、阳江市、阳春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
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所。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承担春城、河西、永宁镇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察、认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根据市局授权,负责漠阳、城南、河西三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及阳春市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全民集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