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1015704号原件,根据《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函》((2019)粤1781执53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证:1015704号原件予以注销。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04月27日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662—7742287。
联系人:杨业能| 索引号: | 114417810072955348/2020-0014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阳江市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27 |
| 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1015704号)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
| 主题词: |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1015704号原件,根据《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函》((2019)粤1781执53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证:1015704号原件予以注销。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04月27日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662—7742287。
联系人:杨业能主办单位:阳江市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2-773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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