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阳春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决定公开举行阳春市2020年度城镇基准地价制订与更新项目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内容:听取会议代表对阳春市2020年度城镇基准地价制订与更新项目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询问。
二、听证会时间: 2020年6月15日上午9:00。
三、听证会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阳春市自然资源局7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代表的选取范围和条件
(一)阳春市相关部门代表,包括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春市统计局、阳春市税务局、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阳春市交通运输局、阳春市卫生健康局、阳春市教育局、阳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阳春市工业园管理局等;
(二)各镇(街道)选派代表;
(三)专业技术人员代表,须具有相应土地估价资质;
(四)社会代表,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向阳春市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五、听证申请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须提交书面听证申请书、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拟参加的听证人员还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2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报名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自然资源局二楼开发利用股。
(四)联系方式:阳春市自然资源局(0662-7733791)。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基本情况,对项目基本情况有大致了解;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二)听证会代表经指定后,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有权对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七、听证会应注意事项
(一)遵守会场纪律,不要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二)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三)听证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特此公告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