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1035153号原件,根据《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1781执恢87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证:1035153号原件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09月14日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662—7742287。
联系人:杨业能
| 索引号: | 114417810072955348/2020-0039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阳江市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4 |
| 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1035153号)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
| 主题词: |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1035153号原件,根据《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1781执恢87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证:1035153号原件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09月14日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662—7742287。
联系人:杨业能
主办单位:阳江市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2-773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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