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阳春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公开举行阳春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内容
对阳春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进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下午3:00。
三、听证会地点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须知
(一)具有阳春市户口的公民、法定地址在阳春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人应当熟悉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五、听证申请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须提交书面听证申请书、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拟参加的听证人员还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前。
(三)报名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阳春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开发利用股。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日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662-7733791)
附件1: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2020年12月3日阳春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附件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2020年12月3日阳春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交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
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