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情况公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阳春市马水镇新风村委会位于阳春市马水镇宏兴广场背地块,面积36331.9平方米,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地块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 | 114417810072955348/2021-0023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阳江市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 名称: | 闲置土地情况公示(阳春市马水镇宏兴广场背地块)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
| 主题词: | |||
主办单位:阳江市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2-7736242
粤公网安备44178102001020号
粤ICP备2024282518号-1 网站标识码:441781000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