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1011086号、房地产权证:0200000730号、他项权证:0200000936号原件,根据《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1781执824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证、1011086号、房地产权证:0200000730号、他项权证:0200000936号原件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04月27日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