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粤(2019)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11787号他项权证:粤(2017)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138号原件,根据《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1702执330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将不动产权证:粤(2019)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11787号他项权证:粤(2017)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138号原件予以注销。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05月14日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