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粤(2018)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5778号、
粤(2018)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492号原件,根据《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1781执恢19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粤(2018)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5778号
粤(2018)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492号原件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08月06日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 索引号: | 114417810072955348/2021-0057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阳江市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06 |
|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粤(2018)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5778号、粤(2018)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492号 )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
| 主题词: |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粤(2018)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5778号、
粤(2018)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492号原件,根据《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1781执恢19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粤(2018)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5778号
粤(2018)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492号原件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08月06日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主办单位:阳江市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2-7736242
粤公网安备44178102001020号
粤ICP备2024282518号-1 网站标识码:441781000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