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阳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春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春府〔2019〕4号,以下简称4号文,详见附件1),4号文部分条款与《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详见附件2)有关规定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对4号文有关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根据阳春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草拟了《阳春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详见附件3)。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到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期限为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45号阳春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信封上请注明“阳春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等字样);
电子邮箱:yongdike@163.com;
联系电话:0662-7733791(黄先生)。
附件3:阳春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docx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