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粤(2016)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0642号原件,根据《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1781执986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将不动产权证:粤(2016)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0642号原件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04日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 索引号: | 114417810072955348/2021-0078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阳江市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04 |
|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不动产权证:粤(2016)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0642号)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 |
| 主题词: |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粤(2016)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0642号原件,根据《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1781执986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将不动产权证:粤(2016)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0642号原件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04日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主办单位:阳江市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2-773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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