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情况公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刘经宁位于阳春市三甲镇双和村委会三山路东边、三甲三圩小学往北方向250米处地块,面积18077.3平方米,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该用地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该地块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8日
| 索引号: | 114417810072955348/2022-0046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阳江市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 名称: | 闲置土地情况公示(刘经宁)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 |
| 主题词: | |||
闲置土地情况公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刘经宁位于阳春市三甲镇双和村委会三山路东边、三甲三圩小学往北方向250米处地块,面积18077.3平方米,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该用地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该地块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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