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粤自然资规字〔2022〕2号)中附件《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pdf
| 索引号: | 114417810072955348/2022-0099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阳江市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2 |
| 名称: |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22 | |
| 主题词: | |||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粤自然资规字〔2022〕2号)中附件《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pdf
主办单位:阳江市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2-773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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