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情况公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黄扬山公民位于阳春市马水镇新风村委会新屋背地块二A-0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790.54平方米,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为2021年6月5日。经调查,上述地块存在超约定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现予以公示。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