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阳春字第0200019505、0200019488号,他项权证:阳春0200015152、阳春0200015153号,春府他项(2013)第166、167、168、1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2013)第特0000067/17221035386、春府国用(2013)第特0000068/17221035387、春府国用(2013)第特0000069/17221035388、春府国用(2013)第特0000070/17221035235号原件,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执恢3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将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阳春字第0200019505、0200019488号,他项权证:阳春0200015152、阳春0200015153号,春府他项(2013)第166、167、168、1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2013)第特0000067/17221035386、春府国用(2013)第特0000068/17221035387、春府国用(2013)第特0000069/17221035388、春府国用(2013)第特0000070/17221035235号原件予以注销。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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